本報聊城12月19日訊(記者 孟凡蕭 通訊員 潘輝 韓磊) 聊城王某出國留學多年,回國後,在一個月的時間內搶劫2次,盜竊1次。近日東昌府區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,以搶劫罪,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。
  4月30日零時許,王某事先用頭套、口罩、眼鏡、雨披、手套偽裝,持刀在聊城市某路口的一個賓館對吧台收銀員進行威脅恐嚇,後搶劫吧台內現金2400元。5月6日晚11時許,王某又持刀進入聊城市某賓館,趁無人之機,在吧台抽屜內盜竊現金800元。5月16日凌晨2時許,王某在聊城市某酒店對吧台收銀員進行威脅恐嚇,後搶劫吧台內現金600元。
  東昌府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,被告人王某持凶器以暴力威脅方式劫取他人財物,並攜帶凶器盜竊公私財物,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搶劫罪、盜竊罪,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成立,對其依法應當數罪並罰。
  被告人王某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,依法應予嚴懲。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,案發後能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,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,被告人王某犯搶劫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;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;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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